因索债非法拘禁他人 有理变无理又获刑

来源:中国讨债网   时间:2016-11-02   点击:

  中国讨债网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,但采取非法手段殴打并限制他人自由,这就从有理之人变成无理之人,还触犯了法律,得不偿失。10月24日,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索债殴打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案件,被告人谭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  2016年3月25日凌晨,谭某为索取债务伙同胡某(另案处理)将覃某从来宾市带到合山市,因覃某欠谭某16万元一直久拖不还,谭某为逼其还债,与胡某在合山市三矿附近的野外对覃某拳打脚踢,之后又将覃某带至市区某宾馆并对其限制人身自由,直至覃某写下欠条。3月31日,覃某找到谭某协商解决债务问题时,又因无法筹足欠款,再次被谭某、胡某在宾馆限制人身自由近20个小时,次日下午,覃某趁无人看守之机才得以逃脱并到公安机关报案。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谭某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被害人覃某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。被告人谭某在非法拘禁覃某期间,殴打、侮辱覃某,并致其轻微伤,依法应从重处罚。鉴于被告人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,并当庭自愿认罪,案发后,谭某及其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覃某损失并道歉,覃某也对谭某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,符合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。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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